各位吃瓜群众,想必都知道了吴亦凡最近“大战”都美竹小妹妹,双方互相斗法,打的不亦乐乎。
继陈冠希、李宗佑、罗志祥之后,小鲜肉小吴也被“打落马下”,真乃英雄出少年、长江后浪推前浪。
该大戏,已惊动警察叔叔,警方已介入调查,过程中还抓了个浑水摸鱼的小骗子,这事暂且不表。
在本案中,核心焦点在于吴亦凡是否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过性关系,也就是吴亦凡是否有罪的问题。
如果小吴先生,真的与幼女发生过性关系,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里有2层含义:
首先,是如果吴亦凡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过性关系,无论是否幼女同意,都会被定为强奸幼女罪。
其次,强奸幼女罪与普通强奸罪相比,更严重,要多坐几年牢(从重处罚)。
那如果吴亦凡真的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过性关系,要判几年?坐几年牢呢?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强奸罪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如果吴亦凡真的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过性关系,构成强奸幼女罪是跑不掉的,而且从重处罚。因此就是聘请最好的律师,吴亦凡也要最少被判6年的有期徒刑。
但是,可但是,根据刑法规定,吴亦凡如果泡妞时,兴奋过度,做出以下行为时,恐怕要“牢底坐穿”了。
首先,性行为过程中,虐待或故意伤害幼女(如,殴打、捆绑、电击、强制要求吃排泄物、刀刺、针刺、穿孔、用异物或手导致下身撕裂、挖眼、烧头发烫伤、挖阴、割肉、强制要求与动物交配、强制喂致幻剂、迷奸等等);
其次,与2名以上幼女同时发生性关系的;
第三,在公众场合,比如在Party上,在酒吧、歌舞厅未封闭的卡座上,在多人在场的KTV包房里,走廊、公共卫生间,车来人往的停车场外边等场所,当众与幼女发生性行为的;
第四,与“好哥们”一起与幼女同时发生性关系的;
第五,与不满十周岁的幼幼女(也就是幼儿园或小学一~三年级左右的小女孩)发生性关系的。
吴亦凡如果做出了上述行为,那就不是单单坐6年牢了,而是要最少坐10年牢!而且最高法定刑可以被判为无期徒刑或死刑。
当然,吴亦凡作为一个成年人,平时理智战胜了欲望,控制住自己,没有与幼女发生过性关系,则吴亦凡无罪。这时会正相反,都美竹妹妹,就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都妹妹,流量也不是那么好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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