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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保,与公司约定不缴纳是否可以?
2021-07-28 11:40:23
目前按规定社保要求强制,都有部分员工因个人原因不希望缴纳,公司这边让其用书面形式说明签字确认,并按公司应缴纳金额发补偿金给员工。后来发生纠纷,员工以未上社保要求公司赔偿。如何处理?书面的自愿放弃说明,能否作为证据?
单位和个人之间关于不缴纳社保的约定是无效的,因为缴纳社保是双方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私下的协议排除法定义务和责任。原因是,自愿放弃社保产生两个后果,一个是国家没有收到社保,二是相当于个人放弃了追究单位过错的权利。对国家负有的法定义务,不能自己约定排除,而对自己的权利,可以自愿放弃,因为这种对个人经济补偿金的放弃,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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