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出一分钱,不用参加任何经营管理,只挂个名,就可以拥有股东的身份,甚至还能获得额外的收入。”面对老板这样的“赏识”与听上去稳赚不赔的说辞,打工人们开始陷入纠结:这个挂名股东是什么?我能不能做?这个天上掉下来的“馅饼”,我能不能接?
什么是挂名股东?
挂名股东即名义股东、显名股东,是指A与B两方约定,同意仅以B名义参加设立公司,实际上并不出资,公司注册资本均由A投入,不出资的B即为挂名股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中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因此,显名股东和实际出资人之间的代持股协议原则上是有效的。
根据双方的协议,名义股东在工商登记材料、股东名册、公司章程登记并确认其股东身份,但不必实际出资。而实际出资人和有限公司形式上并没有关系,但实质上需要完成出资,并且享有投资收益。
如果公司负债,名义股东也会背上债务!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的协议的效力仅针对签约双方,不对第三人产生法律约束力。根据商事法律所遵循的外观主义原则和公示公信原则,名义股东已经经过登记,具有第三人合理信赖该股东身份的根据。
也就是说,假如你成为了公司的名义股东,公司赚了钱没你份,一旦公司经营不善,对外负债,你就得在认缴出资额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又或者出现实际出资人未在认缴期限内完成出资,你就得先承担起缴纳出资的责任,之后根据与实际出资人签订的协议向对方追偿。
因为现今有限公司的认缴额普遍偏大,成为名义股东的你很可能面临因无法完成出资,而被纳入征信系统产生一系列的限制。即使最终能够完成出资,也很难实现出资额的追偿。
总的来说,当挂名股东对普通打工人来说风险较高,但如果实在推脱不了老板的【赏识】,建议找律师咨询,订立一份相对公平的代持股协议保障自己的权益,把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