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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婚后如何认定共同财产?
2022-04-12 15:16:54
婚姻是人生的头等大事,买房亦是人生头等大事。在结婚后,很多人关心婚前财产在婚后如何处置,是否算作共同财产的问题。基于此,法能律师特别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对大家理解婚内共同财产提供帮助!
一、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婚前由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对于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
医疗
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也就是说其在婚前购买
房屋
的本钱属于其个人财产,相应的
房屋
价值也应不算在夫妻共同财产之内。但基于婚后二人共同努力偿还
房屋
贷款,且无其他财产相关的约定,可以认为,在共同承担贷款部分相应的房产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二、婚前买房,婚后加对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
一般来讲,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的
房屋
属于个人所有,即便结婚后也属于个人财产。但由于不动产所有权以是否登记来确定,经过财产所有者的同意,双方到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加名,对方也自然拥有了该
房屋
的所有权,二人平等的享有对
房屋
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
三、婚前一方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
房屋
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对此种情况有明确的说法: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
房屋
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
房屋
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简而言之,在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
房屋
属于对子女单独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父母出资购房则默认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即属于共同财产,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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