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军人是要保家卫国的,比常人要肩负更多的责任,但军人跟普通人一样也是要结婚生子,很多人好奇军人的结婚年龄是不是会比普通人晚一点,那么,军人的结婚年龄和普通人一样吗?本文整理了相关的内容,请大家阅读。
一、军人的结婚年龄和普通人一样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部队响应国家号召,提倡晚婚,也就是提倡男子25周岁结婚,女子23岁结婚。
二、军婚如何起诉离婚
(一)明确起诉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二)明确起诉方式和起诉内容
起诉方式包括书面和口头起诉两种,书面起诉的,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口头起诉的,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缴纳诉讼费用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受理费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案件审理终结时,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负担。
三、军人结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
军人结婚时,必须与未婚妻(夫)亲自到双方中的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非军人方)。
(2)居民身分证(或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
(3)军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非军人方须就其婚姻状况进行签字声明)。
所谓婚姻状况,是指当事人属于未婚、离婚,还是丧偶等情况。如果是离过婚的人申请结婚登记,还应出示离婚证件。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自愿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所有这些,都是申请结婚登记的必要条件,缺一不可。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审查中如发现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是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是非自愿结婚的。三是已有配偶的。四是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是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3、登记
经过审查,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即确立夫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