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复核时效是当事人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三天内,会以书面的形式来进行申请复核。公安机关的交通部门需要在收到书面复核申请的五天之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需要在10天之内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且重新制定认定书,必须在30天之内作出复核的结果。
一、交通事故复核时限是多久
复核交通事故的期限是在当事人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的三日内,当事人需以书面的形式来申请复核。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书面复核申请后的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当事人申请的决定,并在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的结论。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重新认定的结论后,原先的办案单位必须在十日内依照相关规定重新进行调查,并制作新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怎么申请交通事故复核
(一)县(市、区)交警部门应当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或代理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在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二)上一级交警部门对受理的复核申请,应当使用《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通知事故其他当事人,并对申请人提出的复核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对事故的事实、证据、当事人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当事人的责任确定等方面进行审核。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如何处理
申请时限:申请时限是指申请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责任重新认定申请的法定有效期限。《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2条规定责任重新认定的申请限期为 15日。申请时限从当事人接到责任认定书后的第二天算起,即宣布责任的第二天算起。时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以后的第一日为时限届满的日期。
受理时限:接到重新认定书,在对原责任认定全面审理以后,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规定》及有关法规,30天内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的决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决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达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