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家庭未成年精神病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不知道该如何确定未成年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为了帮助大家了解更多的法律常识,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未成年精神病人监护人只能是其近亲属吗
无论是未成年人还是精神病人,其监护人均不仅仅限于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均包含有关单位作为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而言,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均可成为监护人;对于精神病人而言,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民政部门均可成为监护人。
相关法律规定
《民通意见》第十三条 既是未成年人又是精神病人的自然人的监护人确定按未成年人监护人确定规则执行。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1款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2款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4款 没有第1款、第2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要履行哪些职责
监护人的职责是依法履行对被监护人的义务,保护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具体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职责是: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因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被监护人有财产交由监护人代管的,应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应由监护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