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进行房屋买卖的行为是非常多的,买卖房屋就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进行买卖房屋需要缴纳一些费用的,如税费告示,民法典中房屋买卖需要缴的费用有什么?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中房屋买卖需要缴哪些费用
民法典房屋买卖需要缴哪些费用没有对规定,而进行房屋买卖时,需要缴纳的费用主要是契税、不动产登记费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帐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二、房屋买卖的一般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受理登记或申请。本市居民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或中国护照)、外省市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或北京市居住工作证或中国护照;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已购公房还需提供原公房购房合同);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等有关文件和证明在交易所进行登记;
第二步,权属审核。交易所在双方登记之后,将依据有关的法规对房地产买卖行为进行审核,并向主管部门报批,待批准后再通知买卖双方来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
第三步,买卖双方在接到通知后,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同时到交易所,在交纳了买卖过户手续、契约、印花税等税费后就可以办妥过户手续。作为证明,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屋卖契》,并把有关文件转给房屋所在地的区、县级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在办理过户手续的过程中,买卖双方必须亲自到场,而要代办的话,代为办理的人要出具交易人开办的有效的委托书。
第四,颁发证书或证明。办理完了过户手续,买房人还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产部门的房政科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买卖整宗房屋的,只须买方到场即可;如交易的是整宗房屋中的一部分,那么卖方也应到场,另行办理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
民法典房屋买卖需要缴哪些费用没有对规定。而在实践中,买卖房屋的费用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各种税费,另一类是各种手续费。如契税、印花税、不动产登记工本费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