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刑法规定,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被判缓刑之后会有一个考验期,如果能在考验期内好好表现,没有再犯罪的行为,安全度过了考验期,那么就可以不用执行实刑了。那么,缓刑考验期如何折抵刑期?缓刑期间应该遵守哪些规定?带着疑问一起从下文寻找答案吧。
一、缓刑考验期如何折抵刑期
而缓刑并不是可以折抵刑期的情形,《刑法》规定,可以折抵刑期的情形如下:
1、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的,如果在判刑之前被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的,可以折抵管制的二日刑期。
2、如果是判处拘役的,在法院判处执行之前被羁押的,羁押1日可以折抵1日的刑期。
3、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在判处之前被公安机关羁押的,羁押多少天就可以折抵多少天的刑期。
二、缓刑期间应该遵守哪些规定
《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三、缓刑的法律依据:《刑法》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