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规定,亲告罪实行告诉才理,不告不理的原则。在我国,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主要有四种,包括侮辱、诽谤案;虐待案;侵占案以及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其中侮辱、诽谤罪与虐待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属于公诉案件,侵占罪是自诉案件。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属于告诉才理的犯罪案件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法释〔2012〕21号 2012年12月20日公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告诉才处理就是自诉吗
自诉案件在刑事诉讼中分为三种: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亲告案,包括5种: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绝对自诉)前四种在特殊情况下存在公诉的可能。而侵占只能是自诉。
2.公诉和自诉可选择,包括法条列举的8种:如侵犯通信自由、故意伤害、重婚、知识产权案件、遗弃等。
3.公诉转自诉,即邮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或检察院已经做出了不予追究的书面的决定材料。
具体可见刑诉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可以看出自诉案件是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的。
三、亲告罪的特征
(1)亲告罪在认定上的主观性和模煳性。亲告罪在法院作出肯定性结论之前,相关行为究竟属于一般民事侵权还是犯罪行为,其认定较之于其他犯罪来说有很大的主观性和模煳性。以侮辱罪为例,其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名誉权,造成的具体危害是使被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
(2)亲告罪既有纯正的亲告罪,又有不纯正的亲告罪。所谓纯正的亲告罪,是指只能由被害人等告诉权主体告诉才能发生刑罚权的犯罪。如告诉权主体不进行告诉,那么即使社会危害性再严重,也不能进行追诉。如我国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所谓不纯正的亲告罪,是指既可以由被害人等告诉权主体进行告诉,也可以由公诉机关依照法定职责进行控诉,而发动刑罚权的犯罪。我国除了侵占罪以外,其他的亲告罪均属于不纯正的亲告罪。
(3)亲告罪案件不同于自诉案件。自诉是指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控诉形式,它是私诉的主要种类。自诉同公诉相对应,是依据刑事程序确立的追诉形式,在立法范围上亲告罪同自诉案件是一种交叉关系。亲告罪同自诉案件虽然没有必然的联系,但二者却具有某种自然的亲和性;由于亲告罪所侵犯的私法益,而这些权利具有可处分性,自诉的追诉方式恰能为告诉权人处分权提供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