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房屋所在地的民事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但发生纠纷后,要先按合同约定的解决方式来处理。
一、房屋买卖合同诉讼的管辖权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专属管辖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如果选择起诉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就必须要先确定了管辖法院,如果民事法院没有管辖权,在收到原告的诉讼状之后法院也不会立案。另外,合同中如果约定了仲裁解决合同纠纷,也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