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校园人身损害赔偿过错责任的认定要根据责任人主观上的过错、对事故的发生有无因果关系,来确定应不应当承担责任。在未成年学生致人损害时,其监护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这时,监护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从责任的性质上看,则是一种转承责任,或者叫替代责任。
一、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怎么认定过错责任
校园人身损害赔偿过错责任的认定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
在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学校应当如何承担责任,也就是学校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是司法实践非常关心的。如前所述,人身损害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侵权的一种,《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2.公平责任原则
在审判实践中,还存在一些学校和学生都没有过错的案例,如果完全依赖过错责任原则进行归责,那么学生的利益就不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因此,笔者认为,除了基础的过错责任原则之外,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应当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确定学校和学生之间的责任分担,对学生采取倾斜性的司法保护。
二、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特点
找法网提醒您,校园人身损害赔偿作为人身损害赔偿中的一类案件,由于涉及到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相对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有其自身的特点:
1.特定时间
2.特定空间
3.特定原告
4.特定被告
三、正确界定校园人身损害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思考
1.进一步明确办案指导思想
2.正确把握案件处理原则
3.正确适用现有法律,有益借鉴相关行政规定
4.确定学校举证责任倒置应因事制宜,谨慎适用
5.正确理解立法精神,把握好自由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