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的日常管理中,管理者为了方便管理或者有效管理普遍的设置了罚款条款,常见的有迟到罚款、未按规定着装罚款、在办公场所吸烟罚款等,这些我们习以为常的罚款几乎所有的用人单位都认为是合法合理的,劳动者基于该罚款的威严为了避免工资损失尽可能严格遵守,管理者认为效果最优、见效最快,那么设置此罚款条款真的合法吗?
首先,罚款属于财产罚,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分别对于行政处罚和司法强制措施中的罚款进行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罚款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以及地方政府规章进行规定;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罚款系针对妨碍民事诉讼行为人的司法强制措施。所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设立罚款条款本身就不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罚款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一种惩戒行为,或者是人民法院对于妨碍民事诉讼行为人的一种强制措施。从罚款的实施主体来看,用人单位也并不具备行政机关、人民法院的主体资格,无权对劳动者实施罚款处罚。那用人单位必然会问,不设置罚款条款怎么有效管理呢?
在此,宋律师建议企业将注重的管理事项作为评定考核分数,通过扣分机制替代直接罚款条款,综合评定分数可能与年终奖或晋升挂钩,比如评定成绩按照100分的话,迟到一次扣一分,累计一年或半年下来就会对员工的日常表现有了更直观的了解。再通过公司规章制度对评定分数等级设定对应的后果。当然,各个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管理需要设定符合自身管理的评定方式,但是务必注意制度的合理性,如果制度上明显苛刻,也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变相克扣员工工资的。手机:15604092501 电话:400-9977-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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