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公司都有它的商业秘密,就像可口可乐的配方,是不能公示的,那么商业秘密的有效期限为多少年?企业如何界定自己的商业秘密范围?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商业秘密的有效期限为多少年
保密协议的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一般不能超过2年。而保护公司商业秘密是不没有期限规定的,即使保密协议到期后,劳动者仍然不得泄密公司的商业秘密,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企业如何界定自己的商业秘密范围
界定商业秘密范围,就是确定商业秘密保护对象,是商业秘密保护的基础工作。其目的是把存在于企业每个部门、各个业务流程和环节,符合商业秘密法定构成要件的信息及信息载体识别出来,形成“商业秘密清单”或“商业秘密事项目录”,为接下来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奠定基础。
我国法律对商业秘密有一个宽泛的定义,但在实践中,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要复杂得多,确认难度也很大。因为每个具体的商业秘密信息所对应的资产形式可能有多种,如一份新产品营销规划,既有纸质形式,也有电子媒介形式,还有根据图纸制造的样品等。另外,每项商业秘密信息还会随业务流程、岗位职能划分等活动产生大量的衍生信息,如:一项产品设计,除了技术图纸,还有许多相关的工艺设计信息、采购信息、生产信息、质量控制和检验信息等,这些信息同样会以多种不同的资产方式存在。如何划分商业秘密的范围,是长期困扰企业的“老大难”问题。商业秘密保护的基础工作是确定保护对象,只有知道了“保什么”,才有可能采取有效的保护手段和措施。
商业秘密范围划分方法尚无统一标准,而且由于各企业的商业秘密信息不同、环境不同、保护要求不同,也无法建立统一的识别方法和标准。
一般来说,企业可采用列举式、概括式和强制式三种方法,划分出本单位的商业秘密范围
三、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所谓盗窃商业秘密,包括单位内部人员盗窃、外部人员盗窃、内外勾结盗窃等手段;所谓以利诱手段获取商业秘密,通常指行为人向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提供财物或其他优惠条件,诱使其向行为人提供商业秘密;所谓以胁迫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是指行为人采取威胁、强迫手段,使他人在受强制的情况下提供商业秘密;所谓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是指上述行为以外的其他非法手段。例如,通过商业洽谈、合作开发研究、参观学习等机会套取、刺探他人的商业秘密等。
(二)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所谓披露,是指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向第三人透露或向不特定的其他人公开,使其失去秘密价值;所谓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是指非法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具体情形。需要指出的是,以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人,如果将该秘密再行披露或使用,即构成双重侵权;倘若第三人从侵权人那里获悉了商业秘密而将秘密披露或使用,同样构成侵权。
(三)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合法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可能是与权利人有合同关系的对方当事人,也可能是权利人单位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知情人,上述行为人违反合同约定或单位规定的保密义务,将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擅自公开,或自己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即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犯。
(四)第三人在明知或应知前述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然从侵权人那里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这是一种间接侵权行为。行为人知悉其为他人的商业秘密,并明知或应知系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依然获取、使用、披露该秘密,所以法律将这种行为也作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来对待。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公司商业秘密保护是没有期限规定的,即使保密协议到期后,劳动者仍然不得泄密公司的商业秘密,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商业秘密的有效期限为多少年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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