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处罚中的减轻处罚分为应当减轻处罚与可以减轻处罚,犯罪嫌疑人具有减轻处罚可以在最低法定刑以下进行处罚。那么,减轻处罚是什么意思?减轻处罚情节如何适用?我国刑法减轻处罚的类型有几个?本文整理了相关的知识点,请大家阅读,希望能帮助大家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一、减轻处罚情节如何适用
减轻处罚情节在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包括:
(1)低于整个法定刑的最低刑判刑,如抢劫罪判3--10年有期徒刑,最低刑是3年有期徒刑,减轻处罚判决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更轻的刑种:拘投、管制。遇到有排列刑种时以最低的刑种算。如盗窃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这当中法定最低刑是管制,减轻处罚则可以免予刑事处分。
(2)低于某一量刑幅度的最低限度判刑,如抢劫罪有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和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两个量刑幅度,在低于第一个量刑幅度最低刑判刑的,是在整个法定刑以下判刑,在低于第二个量刑幅度最低刑即10年有期徒刑以下判刑的也是减刑,这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二、减轻处罚是什么意思
减轻处罚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从宽处罚情节的类型之一,它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
我国《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第二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由此可见,我国刑法减轻处罚的情形有两种:一、法定减轻;二、酌定减轻。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减轻处罚的第二种情形,刑法对原刑法在程序作了重大修改。原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如果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处法定刑的最低刑还是过重,经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这次刑法修改,对这种减轻处罚情况的适用,在程序上作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即规定这种情形若要减轻处罚,必须逐案、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才行。这样修改避免了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弊端。
二、我国刑法减轻处罚的类型有两类:
1、应当减轻处罚的,主要包括:
(1)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2)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3)从犯;
(4)防卫过当;
(5)避险过当;
(6)胁从犯;
(7)犯罪以后自首又有立功表现的。
2、可以减轻处罚的,主要包括:
(1)限制行为能力人犯罪的;
(2)未遂犯;
(3)犯罪以后自首的;
(4)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
(5)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
(6)预备犯;
(7)在国外犯罪,已在国外受过刑罚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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