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处理诉讼案件所收取的费用一般由请律师的一方来承担,但如果双方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进行。那么,离婚诉讼律师费由哪方承担?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诉讼律师费由哪方承担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司法制度的规定,律师费属于自己支配的费用,并不是必要支出费用,因此除个别情况外,律师费谁委托谁支付,离婚诉讼不属于个别情况。如果您之前与对方约定离婚时的律师费归属的,从约定。诉讼费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的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不过,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目前打离婚官司律师费用一般在5000到8000元不等(不涉及财产)。
(二)如果涉及财产,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收取律师费。
(一)离婚案件每件需向法院交纳50元到300元。
(二)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三)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四)离婚诉讼费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法院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一般由败诉方负担。
(五)如果原被告双方都有责任,由双方分担,对于离婚案件,由于其特殊性,诉讼费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三、离婚诉讼费什么时候交
离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案件审理完,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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