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抢劫罪的有四个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的胁迫行为以及用威胁暴力的手段强迫他人交出财物,主体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那么具体的构成抢劫罪的四个要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构成抢劫罪的四个要件
抢劫罪构成要件:
(一)本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人。
(二)在主观方面,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
(三)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四)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强行索回赌资是否构成抢劫罪
强行索回赌资也可构成抢劫罪。由于赌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索回赌资的,构成抢劫罪,一般可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如何认定是否构成抢劫罪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应当是指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的行为而非具体罪名。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罪,根据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如何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批复》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被告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为窝藏赃物、抗拒逮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可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条抢劫罪处罚。”司法解释明确将这里的“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解释为盗窃、诈骗、抢夺行为。
如果要求成立转化型抢劫罪必须以行为人构成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为前提条件,必然会使大量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无法处理。如本案中,被告人张*在行驶中的公交车车上盗窃,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又持凶器行凶,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还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使广大乘客对乘坐公交车产生极大的不安全感,行为本身足以反映了其社会危害性程度。
如果要求以成立盗窃罪作为构成抢劫罪的前提条件,则由于盗窃罪以盗窃数额作为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而本案没有盗窃到具体财物,盗窃数额无法确定,对抓捕人的伤害也没有达到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程度,那么本案就难以按照犯罪处理。这显然与本案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及法律规定不相符合。
如上所述,成立转化型抢劫罪的前提条件是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因此,只要行为人在实施盗窃行为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就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盗窃是否既遂不影响抢劫罪的成立。
张某在公交车上实施盗窃是因被他人发现而盗窃未得逞,不是张*自动放弃犯罪行为;在被乘客发现后抽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弹簧刀威胁乘客,且在抗拒抓捕的过程中将一名旅客刺伤,其行为的性质已经发生转化,应认定为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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