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财产一直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也是最能让家庭成员之间引发纠纷的问题,比如离婚财产分割纠纷、遗产继承纠纷……。最近遇到这样一个案例,说的是重组家庭中的丈夫因病去世,再婚妻子与继子女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那么,妻子能否继承丈夫的婚前财产呢?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案情介绍】
再婚的奚女士,在丈夫去世后与三个继子女为丈夫和丈夫前妻留下坐落于上海市天目路上的一间二层楼房的继承产权份额发生争议,并告上法院。奚女士诉称,2003年6月其与再婚丈夫胡*赐相识恋爱并共同生活,同年9月30日登记结婚。婚后,丈夫胡*赐身患多种疾病,对其照顾护理直至去世,尽到了做妻子的义务,现要求继承丈夫和丈夫前妻的房屋产权份额。三继子女共同辩称,此房屋是其生父胡*赐与生母张*花共同财产,属生父与继母的结婚前的财产,因此继母无继承权。
【审判结果】
法院认为,奚女士和三个继子女都为胡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位于本市天目路上的一间二层楼房是胡*赐与前妻张*花的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产权的二分之一归张*花所有。因张*花先于胡*赐去世,张*花的产权份额由其继承人胡*赐和三个亲生子女各继承八分之一,胡*赐拥有的产权份额共计八分之五。胡*赐去世后,其产权份额由其继承人即奚女士和三个继子女各继承三十二分之五。法院经审理后,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奚女士享有丈夫婚前财产的三十二分之五,三个继子女各享有三十二分之九。
【案件评析】
按照《民法典》对遗产范围的相关规定,遗产包括被继承人所有的合法个人财产。因此,无论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个人财产的,继承人都可以依法继承。因此,本案中三继子女的观点是明显错误的。
【法理依据】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因此,丈夫的婚前财产,虽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属于丈夫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妻子当然具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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