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抵押合同需要对申请的担保人品行、申请的担保人的征信调查、申请的担保人不良的记录、申请的担保人担保合法性以及还要欠款情况进行调查。抵押合同是不可以强制当事人进行签署,需要按照当事人的意愿来签署,如果发生合同的纠纷,可以到双方所在的法院进行起诉。
一、审核抵押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一)对申请担保人品行的调查:主要指对法定代表人的品行调查。其主要包括年龄、学历、资历、家庭环境、任期内企业的经营业绩、管理思想、道德品质及信用记录等。
(二)对申请担保人信誉的调查:
1、查看贷款证,看有无不良记录;
2、查其货币资金量,看是否具备相当的现金准备;
3、查其有无已对其经营构成妨碍的重大经济纠纷;
4、查其对外拖欠账款情况(即支付信誉),查看有无开具空头支票情况等,拖欠款与现有支付能力是否相适应,金额和期限是否过大过长,与企业经营能力是否相当。
(三)对担保合法性的调查:
1、经营的合法性:查其实际经营项目是否合法,查其用工制度是否符合劳动法,产品交易行为是否合法,有无偷漏税等可影响其正常经营的违法行为。
2、调查受保人申请的借款是否与其经营范围相一致,用途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有利于增加就业机会,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四)对安全性的调查:
1、审查财务报表,能够较准确地把握财务报表中反映出的问题,具体分析、判断财务报表中各项数据真实性及总体财务水平;
2、核对账薄、凭证,检查其做账的手续是否符合会计准则,有无重大的财务调整及特殊处理情况;
3、核实资产的真实性。通过核账、实地查看,核实资产的真实性,查清资产的占用形态;
4、对担保对象进行综合实力分析。
(五)对抵(质)押品的调查:
1、基本情况调查。包括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保管情况、地理位置等;
2、验证产权证明。审查产权证明或相关文件:以共有财产为抵(质)押物的应有抵(质)押人对该财产占有份额的证明并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物属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公司、合资公司的应有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文件等。对抵(质)押物使用权或所有权的权属及同一抵(质)押物向其他债权人设定抵(质)押的情况应到国资、房管局等有关管理部门调查;
3、价值评估。对抵(质)押物的价值可委托有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
二、民法典中抵押合同能否赋于强制执行
民法典规定,抵押合同不能同时赋予强制执行的,债务人不偿还债务后,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商行使抵押权,协商不成向法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 【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三、法定的经登记生效的抵押合同有哪些?
依据不同性质的物设定的抵押权,有必须经登记后才能生效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两种抵押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法定必须办理登记才生效的抵押合同为以下五种: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去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应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三)以林木抵押的,应到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到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以其他财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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