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大流行期间劳动用工问题解答
自新冠疫情管控措施逐步放开以来,需要外出办公的每一位劳动者都面临着新冠感染的风险,对于劳动者而言,“阳性”人员的劳动待遇如何?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工资是否能够正常发放?以上问题想必是广大劳动者重点关心的问题。以下内容,笔者将参照相关规定,梳理相关内容,将最简洁、易懂的劳动法律知识呈现出来。
一、关于阳性劳动者劳动合同问题
对于阳性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问题,原则上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感染新冠肺炎无法正常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的,期限顺延至劳动者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后。若用人单位据此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追究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要求用人单位按工作年限(每满1年折算为1个月工资,不满1年超过6个月的视为1年,不满6个月的折算为半个月工资)支付2倍的违法解除赔偿金。
若用人单位员工感染较多,严重影响用人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可以参照先前规定,要求全体员工居家隔离,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即一个月)内按正常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月,则可以协商按最低工资给付。
二、关于阳性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问题
因疫情放开政策,企业目前基本不涉及强制停工、停产问题,劳动者也不涉及被封锁至疫区无法提供劳动的情况。但员工若被检测为阳性,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健康,需要劳动者居家隔离恢复。在劳动者居家隔离期间,用人单位仍然应当按照正常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由阳转阴后,因个人身体原因仍然需要恢复治疗的,此时用人单位可以参照医疗期规定确定劳动者待遇:若《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可以参照约定的医疗期工资发放标准进行发放,但工资发放不得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例:根据《关于调整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大人社发〔2021〕303号)要求,自2021年11月1日起,我市各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2元)
在员工阳性居家期间,需要进行核酸检测以确认自身是否由阳性转为阴性,对于确认员工转阴后,员工仍未按时到岗工作的,可视为旷工。
三、关于劳动者确诊后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首先,劳动者确诊新冠并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可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新冠肺炎也并未被列入国家发布的传染病名录中。
但如果是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者的,可以参照2020年人社部发布的《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其中明确规定: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冠肺炎者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本规定文义解释,享受工伤待遇依然以参与履行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为前提,本规定也属于针对对抗击疫情作出卓越贡献的全体医护工作人员进行关怀的特殊政策。
以上是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劳动法律关系所涉及的重要问题,新冠肺炎流行已经是不可逆转的趋势,也一定会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冲击,在特殊时期,用人单位与员工更应该相互体谅、共克时艰,争取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2022/12/19
刘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