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只要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擅自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了犯罪,都将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深度解读
关于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包括行政纪律、行政处罚、行政补偿等。本条规定的行政责任形式是行政纪律责任,即行政处分。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关于
刑事责任
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不应适用刑法第272条挪用资金罪而应适用第384条挪用公款罪。以下结合条例规定,对挪用公款罪作进一步解释:
刑法第384规定的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小、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