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患者表示
2019年1月17日晚上11点多,原告的父亲李茂华打电话给原告,说他的血压很高,有点胸痛。原告听后要求父亲及时去医院。为了不耽误治疗时间,12点左右,原告叔叔联系被告x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科住院,原告叔叔开车从新区到x电厂接被告。原告的叔叔去了被告的急诊科后,急诊科医生让原告的叔叔联系第三内科。科室值班医生李先生说,没有病床,他想联系X市中医院。2019年1月18日凌晨0点20分左右,原告叔叔陪同原告父亲前往X市中医院急诊科。在前往X市中医院急诊室后,医生检查了原告父亲的心电图。检查后,医生说情况非常严重,需要住院治疗。诊断:1。胸痛的原因:冠状动脉综合征?另外2.高血压3级,高危
由于X市中医院内科没有病床,病情严重,医生建议将其转移到X市第一人民医院的被告人处住院治疗。经心电图和CT检查,入院诊断如下:1。头晕的原因:3级高血压,高危人群,高血压危象;多发性腔隙性脑梗死;2.冠心病、缺血性心肌病、心房颤动、心功能三级;3.肺部感染?4.慢性胃炎
2、住院后的诊断和治疗
1月18日凌晨1点12分左右,原告的父亲在其兄弟的陪同下办理了住院付款手续。交费后到内科三科,从住院楼一楼走到四楼,请医生及时治疗高血压。李医生让护士找一张小折叠床,把原告的父亲安排在病房的过道上
原告的姑姑把X市中医院急诊科的病历和心电图拿给了医生。医生没有看,要求重新检查。再次做心电图后,医生要求原告的父亲做CD检查。原告的父亲在亲属陪同下从四楼走到一楼门诊楼进行CD检查,然后返回四楼。CD检查将高血压治疗延迟了半个多小时,导致原告的父亲出汗
由于被告没有为原告的父亲安排病床,原告的父亲不得不站在过道上。在凌晨2:13左右站了大约一个小时后,医生签发了一份测试单,并要求原告的父亲抽血进行测试。由于被告的医生在原告的父亲到达住院部两小时后没有进行药物治疗,原告的父亲于1月18日凌晨2点多因病情加重死亡。被告被发现患有心源性猝死
3、患者观点
原告认为被告是X市
医疗水平最高的
医疗机构。然而,由于其内部管理严重不规范,原告的父亲李茂华对两家医院作为高血压患者的检查结果并不一致。原告的父亲和亲属已明确告知被告的医生,这是由于高血压发作引起的,并要求及时治疗,但被告的医生不予理睬
他没有为原告的父亲采取治疗措施,而是要求每隔几十分钟进行一次与病情无关的检查。被告医生在原告父亲到达医院后两个多小时没有给他用药,并且过度检查超出了被告的治疗范围,导致原告父亲死亡,应负责赔偿原告父亲的死亡
4、医生意见
原告增加申请所增加的法律费用应由原告承担;患者李茂华病情复杂,症状隐秘,高血压明显。但是,医院已经履行了诊疗义务,但经认定医院责任轻微,只能承担10%的过错责任;对于原告的索赔,原告在提出索赔时没有提出精神慰藉。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原告应提供具体的计算项目
5、专家意见
X市第一人民医院对患者李茂华的诊疗存在过错。该过失与患者李茂华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责任轻微,过错参与率为10%—20%/
6,法院意见/结合专家意见,法院认定被告应承担李牟华死刑的18%的损失,即513761.5元×18%=92477元
7,法院判决/2021年8月3日。法院判决,被告x市第一人民医院赔偿原告因李某华之死的各项损失共计92477元。
[声明]司法裁判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