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全部责任和无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起的作用和过错的承担来确定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不同意可以提起复核申请,提起诉讼等。
一、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为: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当事人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其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相当的,负同等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为: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不同意怎么办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不同意有以下处理方式: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信访程序维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间限制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间限制是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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